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产生固废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如下:
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
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
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露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收调查处理。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