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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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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12
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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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青河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03日 15: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ZBY******

项目名称:青河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14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河县救灾物资采购项目
   数量:2730
   预算金额(元):714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符合(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注: 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违法记录;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3.3 本招标项目 招标人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3.4 本次招标不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 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之规定,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3.6 与招标人存在利 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5: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 15: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 自 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 数 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 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 评 标 的 供 应 商 , 可 访 问 新 疆 数 字 证 书 认 证 中 心 官 方 网 站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 ”APP 自行进行申领。 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 码或 CA 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 建议使用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 云客户服务热线 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 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CA 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 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 锁及电 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使用谷歌浏览器),并确保开标期间电脑 网络环境畅通,以便开标时解锁;
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 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施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北西街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 99 号万驰广场1栋十四层 3-3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梦婷

电 话:******









附件信息: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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